捂脸表情被抢先注册 都不能好好聊天了

2018-09-28 12:30:50 华龙网

近日,有网友发现大家微信聊天中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商标,这事原本与公众并无太多关系,就算果真注册成功,此次申请商标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服装等产品,与微信所属的“通讯服务”并不属于同一类属,理论上说并不会产生冲突,也不会影响网友今后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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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国商标网)


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所谓的“恶意注册”,而是注册“捂脸表情”为商标有侵犯著作权的嫌疑。而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网络表情用于商业用途,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费用。在此事中,商标申请人金某某此前就已在自家公司生产的服装上印上了“捂脸表情”,这可以说是侵权在前。

那么,此举究竟是不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呢?按照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此种商标注册行为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各种可能的民事权利。具体到金某某注册“捂脸”表情图案,该注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此种注册行为没有损害可能存在的在先著作权。

“捂脸”表情图案的设计者腾讯公司已经发布了关于“微信捂脸表情被抢注”的声明,明确表示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显然,能否异议成功的关键是,“捂脸”表情图案有没有在先存在的著作权。如果该表情图案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则商标法保护的在先权利成立;如果该表情图案达不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不享有著作权,则不存在所谓的在先权利。

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要素来看,“捂脸”表情图案的独创性非常强,带有强烈的设计色彩,创造性地通过表情图案设计给人一种既悲苦又搞笑、乐观中又无可奈何的直观表达,并且固定在微信平台表情包中,网民可以合法地下载、复制和发信息使用。所以,“捂脸”表情图案构成了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美术作品。至于其在微信中设定的黄脸表情图案的黄色要素,并不影响该表情的独创性表达,使用该表情的黑白表达或改变颜色使用并不能合法化。

商标注册制度专门规定了异议程序对上述情况予以补救。对于损害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此可知,在权利方已经明确声明将申请异议的情况下,“捂脸”表情图案因损害在先著作权而不予注册,将是可能的结果。并且,对于金某某此前未经许可将“捂脸”表情图案印制在服装上的商业使用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该表情的著作权人可以另行寻求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法律救济。

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商标审查注册管理工作尚有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商标注册管理机构在负责商标注册工作时,不仅要实行程序性审查,在其能力范围内,还要对商标的实质性或合法性予以审查。从此次微信“捂脸”表情图案商标被抢注事件看,自微信表情平台发布“大黄脸”表情至今,该套表情累计下载量达上亿次,累计发送总量达几十亿次,其中的“捂脸”表情更是使用颇多。在特定媒体平台上社会影响力和传播面如此广泛的一件作品,由一个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职能部门完全忽略在先权利的问题是不应该的。同时,对于该商标是否原创、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问题,职能部门也应该在其能力范围内审查,特别是对于经过广泛使用的标志更应该慎重审查合法性。(张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