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例(上)
2018-09-28 15:50:27 华龙网
《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发布了2017年度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例。十大热点案例以专家评选、网络票选的方式评出,案例在法律层面、行业层面具有一定典型性和关注度,为版权热点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明确的方向,给予业界、学界以启发与思考。
案例一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2017年10月24日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郑志柱 审判员:庄毅、谭海华
【推荐理由】其一,该案是首例涉及网络直播游戏行为性质认定的案件,法院认定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侵害的是非有名权利,是非有名侵权。其二,该案酌定的赔偿经济损失金额为2000万元,是目前网络游戏赔偿金额之最。
【案情简介】因认为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将其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电子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呈现的连续画面可认定为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该类电影作品的“制片者”应归属于游戏软件的权利人。华多公司在其直播平台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享有的“其他权利”,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基于上述判定,网易公司在本案中请求保护的权益已得到保护,网易公司基于同一行为提出的不正当竞争之指控,也无须审查。故判决,华多公司依法应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经估算酌定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案例二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开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 (2017)沪73民终25号
【裁判日期】2017年5月31日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徐燕华 审判员:徐飞、杨馥宇
【推荐理由】该案论证了网络电视机顶盒生产商、销售商的关系,判决指出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应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予以保护。网络电视机顶盒生产商明知且支持销售商在机顶盒内安装未经授权提供电视节目直播、回看、点播功能的软件,应认定生产商与销售商就安装行为达成共识,两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因认为开博尔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央视国际公司将其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科洛弗公司并非一般销售商,而是经开博尔公司官方对外公布的地区总代理,开博尔公司和科洛弗公司在限制政策出台后,通过 “裸机出厂+代为安装”的合作安排,以共同获取利益,故应共担责任。科洛弗公司在涉案播放机中安装有含有侵权链接的应用,使“直播”、“点播”、“回看”涉案央视节目得以实现,因此,在未经央视国际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直播”涉案央视节目侵害了央视国际公司对该等节目所享有的相应著作权,“点播”以及在一定时间段内“回看”涉案央视节目,亦侵害了央视国际公司对该等节目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判决科洛弗公司、开博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央视国际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开博尔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50,000元,科洛弗公司对其中的5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开博尔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牧野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838号
【裁判日期】2017年5月18日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徐俊 审判员:杜灵燕、张毅
【推荐理由】该案论证了同人作品的相关问题。判决认定《摸金校尉》虽然使用了与《鬼吹灯》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等要素,但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此外,在没有约定明确排除张牧野相应权益的情况下,张牧野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案情简介】因认为张牧野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玄霆公司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玄霆公司与张牧野之间的约定并未排除张牧野使用原作品中的人物等相关要素继续创作作品的权利,只是对其后续创作的作品名称、章节标题及署名方式作出限制。经比对,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与原告权利作品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禁忌等要素,但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被控侵权图书将这些要素和自己的情节组合之后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这个故事内容与原告作品在情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也无任何延续关系。玄霆公司所主张的人物形象、盗墓规矩及禁忌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即被告张牧野创作,在这些要素不构成表达,不属于著作财产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张牧野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创作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对外发行、宣传均是将“鬼吹灯”作为这些小说的名称使用。玄霆公司所主张的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并非权利小说的商品名称,不符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构成要件,不能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保护。故判决,被告就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驳回玄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